苏州大学关于开具成人高等学历教育“毕业证明书”的规定
发布人:    文章来源:继续教育部  发布时间:2017-12-20   浏览次数:269

苏州大学关于开具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“毕业证明书”的规定


为严格学历管理,处理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要求补发的问题,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成人高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问题的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,特就苏州大学出具成人高等学历教育“毕业证明书”问题作如下规定:

一、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,不能补发毕业证书,只能开具“毕业证明书”,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。

二、凡苏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,遗失毕业证书后,可凭下列材料到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处办理毕业证明书:

 1、本人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所登遗失毕业证书启事的报纸原件;

 2、苏州大学档案馆出具的该毕业生的原始档案证明材料(成人高考录取名册、毕业验印名册、学生学籍登记卡);

 3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(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)

 4、办理毕业证明书的个人书面申请;

 5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照一张、电子照片一份(与2寸照片一致);

 6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。

三、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处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审核后,填写“毕业证明书”,毕业证明书加盖苏州大学钢印、校印和现任校长印。

四、每年12月份,继续教育处将当年办理的毕业证明书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
五、办理“毕业证明书”,每份收取工本费、手续费50

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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